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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建大浦路至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供热蒸汽管道工程建设监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新建大浦路至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供热蒸汽管道工程建设监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详细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大浦路至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供热蒸汽管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行审备〔2022〕2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海连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片区,起点为东晋路恒瑞制药现有热力管网主管道,终点为昌圩路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



2.2、工程规模:新建大浦路至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供热蒸汽管道工程,管道设计起点为东晋路恒瑞制药现有热力管网主管道,设计终点为昌圩路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外墙预留管口,总长度约3300M,管道主要采用地埋敷设,管道补偿器主要采用旋转补偿器和自然补偿方式,医院内部管道长度约420M,管道采用架空敷设,具体详见图纸。



2.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等监理工作。



2.4、监理服务期:16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最高限价:25.668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其他要求



(1)外省企业须提供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总监(不得为退休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08月至2023年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其他



4.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2023年04月10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2102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标书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提供原件供查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总监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报名时,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2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新海连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靳工



联系电话:0518-80328928



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2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58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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