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 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四 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社会【2022】39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省预算内资金60000万元,剩余部分医院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社会【2022】390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2段32号,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院内。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06589平方米,拆除现有业务用房,新建综合科研大楼,主要包括手术中心、医技中心、科研中心、停车库及设备用房等,配套建设直升机停机坪等公用附属设施。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9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668平方米。
2.3计划工期:1278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范围内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程施工:迁改施工(雨水、污水、医用气体、给水、蒸汽、强弱电等)、降水及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总平景观绿化工程、机械停车位、项目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扩容;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外电、燃气、自来水及弱电等运营商的配合工作、总承包范围内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四川省、成都市现行综合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8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8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是相同项目)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5月20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class="cs3B0A1ABE">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6月19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仇老师
电 话: 028-8739325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4单元2704号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28-8322605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05月1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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