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荔县城西街道办西二环北段55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的规定;(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10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10)《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2)《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6)《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1.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2.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