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30,000
5. 发货地: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王家岭矿
6. 到货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大唐电厂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3-05-01 至 2023-05-31
9. 运距:135
四、竞价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xxx给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炭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煤单位、煤炭采购单位、综合途耗、运输单价(含税)、煤炭起运地、煤炭到达地:
第二条 煤炭运输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 煤炭资源协调及运力安排:乙方负责协调矿(厂)煤炭资源、矿(厂)装车时间。
第四条 甲方接收煤炭及验收办法:
乙方拉运煤炭的数量以甲方过衡计量为准。
超过综合途耗部分的煤量按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甲方的当期对应矿点价格折算为煤款,直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
第五条 结算方式:
(一)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煤炭全部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具《结算单》。
(二)乙方应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结算单》进行确认,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以现汇方式付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把煤炭运输到合同约定的到达地。
(二)甲方有权对煤质不符合要求的来煤进行扣吨处理。
(三)甲方有义务给乙方的运输车辆在过磅、采样、卸车等过程中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装煤矿(厂)内部的手续及地方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二)乙方有义务依据甲方的指令,按时到甲方指定的煤矿拉运。
(三)乙方应积极与煤矿进行沟通,有义务将煤矿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
(四)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调度、管理,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乙方人员及车辆,在从甲方指定煤场装车、拉运及到甲方指定煤场卸车、出厂全过程若发生车辆及人身损伤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乙方必须使用手续齐全的运输车辆为甲方拉运。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在煤炭运输过程中,乙方承运人员有掺水、掺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每车扣款1万元,有偷煤、换煤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每车扣款5万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特别恶劣的,甲方可取消其拉运资格。
(二)如乙方出现违规、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插行、超速、压线等行为,每发现一次,按扣0.5吨处理,造成设备损坏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或者双方违约情形时,各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恶劣天气、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临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供煤单位 | 煤炭采购单位 | 综合途耗 | 运输单价 元/吨(含税) | 煤炭起运地 | 煤炭到达地 |
| |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 | | |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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