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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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业绩不低于25亿元(须涵盖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交安、绿化、机电及房建工程)。 注:以上业绩可为一个或多个合同,审计金额以合同签订或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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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9-2021年度)连续正常营业,且年均造价咨询类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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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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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取得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5年以上,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过1项高速公路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工作。 (2)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组建的跟踪审计小组成员不少于6人,须具有高速公路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有高速公路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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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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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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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1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1__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