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医药产业园空调、热水器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医药产业园空调、热水器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货物、数量、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含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3.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15日历天。
4.项目地点:滨海医药产业园内。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4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经营范围、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资格条件不通过,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20年12月4日8时30分-2020年12月11日17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发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251087110@qq.com,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代理公司任菲菲(手机号码:18052980753)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3.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上述预留电子邮箱发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收到或点击回执。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因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只有成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9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度的80%;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货款总额度的15%;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结清(无息)。
注:(1)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设备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设备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设备税率为13%)*(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郑雷青13961946499
代理机构:任菲菲1805298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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