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嘉州食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辅助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嘉州食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辅助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中发改政策〔2022〕1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兴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兴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2022〕15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全福街道。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配套辅助用房(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数据中心、实验室、倒班房、地下用房等) 60577平方米。
2.3总投资:20299.983万元
2.4服务期限:从合同签定生效日起计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止。
勘察设计周期:8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20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本项目工程勘察(含测绘)、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造价预算成果、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服务(含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2.8后续服务:至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缺陷责任期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勘察业绩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联合体投标由不得超过2家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签署、盖章的地方按相应要求完成。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6月24日 至 2022年06月28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 class="csEF2D250D">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7月25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 class="csEF2D250D">
6. 发span class="csEF2D250D">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乐山兴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乐山市马铺路123号11楼
邮 编: 614000
联 系 人: 郑老师
电 话: 0833-227721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0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028-651238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年06月2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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