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06月21日9:00至2022年06月28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本项目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含项目估算)、可研、初步设计(含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参与各类施工会议、工程变更设计(包括根据现场条件等导致的施工工艺调)、参加竣工验收、配合标底编制及项目结算审计设计保修服务等项目建设全周期设计及相关工作;也包括对需要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前置条件的一次列明、前置条件对应成果提供后的审查是否满足设计需求等。 四、招标专业范围: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专业;施工期间保持管网正常工作的临时调水、交通导改、基坑支护等措施(到编制标底深度);对未检测管网部分范围的明确,检测前措施的编制设计或审查确认等(到编制标底深度)、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期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准确列出危大工程清单;也包括对未检测管网检测后方案补充设计及缺陷修复施工图补充设计等。 五、设计周期:30天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无; 七、备注: 1、取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2、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4、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有效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 6、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职称证书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7、补偿办法:无补偿。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9、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接业务的,参加投标前需登录“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 10、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1、本项目代建单位:苏州高新排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