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3.:
(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4.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1144059235@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联系方式。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23年4月21日9:0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5号楼1楼开标室,递交标书后即交即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396#5号(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接收人:尹杰,联系方式:13095695939)。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将密封的标书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当天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5号楼1楼开标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备查不作要求,招标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备查。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21日9:00时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开标。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 style="font-family: 宋体;font-size: 16px;">和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396#5号);联系人:尹杰;联系电话:13095695939。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十四、联系方式:
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 沈工0575-88775718
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尹杰13095695939
十五、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