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名称: | 绥中36-1旅大5-2油田二次调整项目氮气发生器采办 |
| 交货期: | 2023年2月20日 |
| 数量: | 2套 |
| 交货地点: | 山东青岛买方指定地点 |
| 项目概况: | 绥中36-1/旅大5-2油田二次调整项目,新建中心平台2座(LD5-2CEPC、SZ36-1CEPQ),井口平台2座(SZ36-1WHPR、SZ36-1WHPS),新建海底管道4条,新铺设海底电缆8条。 |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资金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氮气发生器橇需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认证和检验。投标人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 LIoyd’s, DNV,CCS, BV)对氮气发生器橇整体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膜制氮氮气发生器橇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氮气发生器橇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个项目(限2012年1 月1 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排气量≥450Sm3/h)在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运行2年及以上(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设备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为核实投标人业绩,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协议或技术澄清纪要、图纸和计算书等技术文件、第三方船级社出具证书、发票、银行进账单/流水单、进出口报关单据等。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将视为无效业绩。 3、技术要求:氮气发生装器为膜制氮型式。氮气发生器橇的氮气额定处理量、氮气纯度、露点应满足数据表的要求。 4、推荐品牌:投标人本次投标的设备/材料应是推荐品牌或相当于推荐品牌同等品质的产品。“相当于推荐品牌同等品质的产品”是指:所投产品应具有至少有10个项目(时间限定为2012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在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的氮气发生器橇上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合同、调试验收报告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5、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6月16日到2022年06月23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采办系统”,网址 |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2日 09时0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7月12日 0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 :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