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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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武利镇大黎村委大黎垌污水处理站工程及水利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标人前来竞标。
一、项目名称:灵山县武利镇大黎村委大黎垌污水处理站工程及水利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GXZC2016-J2-ZDPAGX-0121
三、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①灵山县武利镇大黎村委大黎垌污水处理站工程;②灵山县武利镇大黎村委及水利维修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76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六、竞标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竞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具备市政公用专业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竞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审计报表(不足三年的企业,则提供所有经审计的审计报表)。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2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4:30-17:00时;
2.发售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灵山县江南路西北二巷32号) ;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 元,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竞标人在职员工,且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即被授权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备查)。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2016年9月26日17时0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水利电力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0 4772 0000 0005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标人应于2016年9月27日15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C号楼2428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27日15时00分整截标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C号楼2428室,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本次竞争性谈判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苏副镇长;0777-628203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灵山县江南路西北二巷32号
项目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0777-666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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