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理由: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是在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的对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的法定专业机构。本中心已承担进口样品检验任务,其中相对密度的测定检验量大,采用传统比重瓶法样品控温平衡时间较长,单个分析时间约60min,且准确度无法保证。采用仪器法测定相对密度,不仅密度值的准确度高,而且温控精度能达到±0.02℃,减少测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因此需要购置振荡型密度计仪器,根据设备使用要求,还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1. 仪器密度值精度需达到±0.0001;
2. 具备粘度补偿功能;
二、专家论证意见:国内产品在密度值精度、粘度补偿关键技术指标上无法满足实验需要,因此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三、论证专家、律师:
戴军 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研究员
王琴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高级工程师
苏晓燕 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级工程师
冯永巍 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徐军 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三级律师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书面材料与以下单位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葛晓莹
联系电话:0510-66112799
财政部门联系人:曹建勇
联系电话:0510-81822290,传真:0510-81822290
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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