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人: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4.服务期限:从签订债券承销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及存续期结束止。
5.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撰写募集说明书、协调各中介机构出具申报文件、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存续期受托管理等。
6.招标控制价:本期债券承销服务费费率为不超过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金额的0.23%/年。
7.发行利率要求: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
8.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服务标准:承销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本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设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备案监管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进行市场询价且余额包销。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承销意向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上述资格要求需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8.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3月27日起。
2.领取地点: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链接: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张吉手机号码:15151022167)。
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0元。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生产过程、采购过程、验收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履约过程中已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结算,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8亿*中标费率*债券发行期限*5%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保函(保单)等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无息退还。
5.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4月19日09时00分00秒。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451128177@。
3.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1808开标室。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5.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核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付款方式:
1.最终的承销服务费结算方式: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金额*中标费率*债券发行期限;
2.付款方式:债券发行成功后,自资金全部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资金全部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承销服务费用(无息,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相前联系电话:1377012999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吉15151022167李萌萌18921813656
电子邮箱:45112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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