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招标人)的自贸区河滨文化体育公园一期(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自贸区河滨文化体育公园一期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建设规模:自贸区河滨文化体育公园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49万平方米,沿河长度约4.7公里,工程总投资约3亿元。
(4)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主管及审批部门要求的咨询成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各项基础资料及专题资料的收集;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深化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配合招标人准备报审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详细汇报相关咨询成果的内容及解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投标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5)服务周期: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6)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确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9.8万元,超过此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3.5、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10月-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7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18000万元及以上的沿河景观绿化项目设计咨询类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编制至响应文件中,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0、其他条件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4月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9楼909(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现金)
4、其他相关事项: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①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前来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投标的代理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人: 于工
联系电话:0518-85882918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36号凤凰大厦9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306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