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 CA 、北京 CA (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 CA 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 CA 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 CA 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 CA 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 )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 CA 窗口激活开通。办理 CA 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 CA : 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 CA : 18932853700 400-707-3355 。
( 2 )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的答疑
①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②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截止时间: 202 3 年 4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 202 3 年 4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4.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70000.00 元; ( 大写:柒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
保证金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3001101957052502014-1148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并在开具后在保证金缴纳界面绑定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清晰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并对保函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用电子保函的 , 进入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点击【电子保函入口】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并按照完成相关操作,出具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开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备注:投标前投标人需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9 日 09 : 30 ;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递交。
5.2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上开标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点击【投标】 - 【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4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招标 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联系人:熊永志
电 话: 0314-7522212
招标代理:承德中进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承德市双桥区和润新城
联 系 人: 郭特
电 话: 0314-5566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