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陆丰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装备及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编号:LFCGZX2014-59
项目名称:陆丰市公安局装备及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采购预算:包一:监控、报警、LED显示系统设备采购,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叁仟捌佰捌拾贰元整(¥1193882.00元);
包二:办公、通信系统设备采购,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肆万肆仟柒佰玖拾伍元整(¥2244795.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6.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
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内所投标记录中无不良或违法行为记录;
③.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⑥.投标人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1)加盖公章的查询申请(申明查询事由);(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⑦.包一:监控、报警、LED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向采购人了解系统设备的安装环境与要求,并取得由采购人出具的实地勘查证明书(报名截止后第三天上午十点采购人统一组织已报名供应商现场勘查)。
包二:办公、通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本项目关键设备(商用一体机、商用笔记本电脑、彩色激光一体机、黑白激光一体机、视频会议端、视频会议专用摄像机、投影仪、三层交换机)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合法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厂家印章确认、并提供厂商联系方式以供核实)。
7.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节假日除外)前携带如下证件到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下午14:00,逾期恕不接收。
9.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月14日下午14:00。
10.投标及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市财政局大院内市政府采购中心。
11.本项目采购人:陆丰市公安局地址:陆丰市东海镇神农一巷十九号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660-8903990
12.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3.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1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财政局大院内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电话:0660-8883898传真:0660-8883898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