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并具备
/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
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职称,
/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以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派出。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00000.0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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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