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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西省连云港市司法局业务用房改造装修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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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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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320701-F-LWZC320700000202300033-1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司法局业务用房改造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9875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878787.82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主要包括墙体新砌、扩大柱截面、钢梁加固、内部装修、消防、装修水电、空调等;涉及加固专业、建筑专业、安装专业;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建设地点:海州学院路以东、凌州路以北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两个独立环节,供应商须在采购会议开启结束后,用CA登录供应商系统,先在“澄清/磋商/谈判”模块中等待磋商环节指令;磋商环节结束后,供应商须在“报价”模块中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相关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贰级(建筑工程)或以上资格,且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4.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1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00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
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根据苏财购[2020]52 号文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
3. 本磋商文件成交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司法局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5号楼
联系方式:周处长0518-8531802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A座8楼
联系方式:周工 400088055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处长
电话:0518-8531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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