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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态修复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HBSY-202303SZ-005001)
第二次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有关潜在投标人对张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张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态修复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所提疑问如下:
疑问1:如下图:招标文件P54-55页第三章中评审因素表里的打分点和P158-160页第七章中的六、承包人建议书及七、承包人实施计划不一致,请问编制技术标时是否以第七章格式为准,将评分因素放在相应章节或增加相应章节?
P54-55(图见附件)
P158-160(图见附件)
疑问2:如图:招标文件P12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条,给定的竣工日期为“2023-10-22”,按照此竣工日期计算的总工期为193日历天,请问以总工期190日历天为准,还是具体开竣工日期为准?
P12(图见附件)
疑问3:请问本工程设计工期是否有总工期及具体节点要求?
现针对以上疑问做出以下澄清:
疑问1的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5第四款”内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因此,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为准。
疑问2的回复:以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划工期为准。
疑问3的回复:本工程设计工期无总工期及具体节点要求。【若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 2041 408 252 。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特此澄清!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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