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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航道整治工程趸船建造采购XSHD-4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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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中心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航道整治工程趸船建造采购XSHD-4标段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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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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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航道整治工程趸船建造采购XSHD-4标段(HBSJ-201904SY-001007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1904SY-001007001
1.招标条件
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112号)及《省发改委关于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补助资金和项目法人自筹。招标人为浠水县港航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趸船建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浠水县境内
建设规模:浠水河河口至宝塔村17.3公里航道按Ⅲ(3)级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2.4米×60米×480米(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通航1000吨货船及1000吨船队一顶二驳双排单列船队,通航保证率为98%。主要建设内容:疏浚工程1处,全长17.3公里、疏挖263万方;护岸工程3处,全长0.88公里;航标工程45座;4公里平堆工程、工程量约11万方;航道管理码头1座,航道信息化管理系统1套。趸船总长40米,水线长39.5米,型宽10米,型深1.65米,吃水0.9米,肋距0.5米,梁拱0.1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航道管理码头趸船1艘(含污水处理)的建造采购、装修、供货及售后服务,以上内容包括趸船的建造、船检部门检验办证以及相应设备器材、设施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从船厂运到安装地,抛锚定位,直至交付使用、修复缺陷的所有环节。趸船为全钢质,具体详见《趸船技术要求》。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一年。(具体详见招标图纸)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XSHD-4标段。
交货地点:湖北省浠水县境内。
计划交货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15。
2.3其他:合同估算价:56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5日 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
浠水县港航管理局
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跃龙门路27号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卢女士
电话:
13597559356
电话:
1582710029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4月12日
附录:
附录:
标段号
最低资质要求
XSHD-4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钢质一般船舶二级III类及以上的资质或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生产条件认可证书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最低要求
XSHD-4
近3年完成过一项一艘船长40m及以上的船舶建造业绩。
注:
1、招标文件中的近三年如无特殊说明,均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业绩的时间认定以使用单位出具的货物使用评价或交货证明日期为准。
2、投标人必须提供:①供货合同(含承包商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供货人与承包商签订的供货合同)的彩色扫描件;②使用单位出具的货物使用评价或交货证明(如船舶交接证明书、船舶检验证书),如投标人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事实,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XSHD-4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近3年担任过至少1艘船长40m及以上船舶制造的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如有、自2022年10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建造合同及任职证明)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财务最低要求
XSHD-4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XSHD-4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生产条件认可证书,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备选投标方案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钢质一般船舶二级III类及以上的资质或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生产条件认可证书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资格评审标准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 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
11
资格评审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至少有一项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一项一艘船长40m及以上的船舶建造业绩。
(2)招标文件中的近三年如无特殊说明,均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业绩的时间认定以使用单位出具的货物使用评价或交货证明日期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①供货合同(含承包商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供货人与承包商签订的供货合同)的彩色扫描件;②使用单位出具的货物使用评价或交货证明(如船舶交接证明书、船舶检验证书),如投标人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事实,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2
资格评审标准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13
资格评审标准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近3年担任过至少1个船长40m及以上船舶制造的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如有、自2022年10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建造合同及任职证明)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14
资格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6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未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7
服务期限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8
利益冲突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9
投标内容
不符合招标范围的规定
20
服务期限、质量标准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1
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22
权利义务
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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