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名称:细矿渣粉
2.采购量:10000吨
3、矿粉直采,不予中间商采购
4、价格随行就市,依据市场矿粉价格波动给与调整,整体以卖方盖章调价单为准,价格调整期间必须保证正常供货。如市场价格波动明显,卖方2日内不予调整,则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5.报价均为到厂含税价,以不含税价格为标准。
6.质量标准:比表面积≥400m2/kg、loss≤0.8%、流动度比≥98%、初凝时间比≤190%,水分≤0.8%,密度≥2.8g/cm3,SO3≤3%,Cl-≤0.045%,活性:7天活性指数≥75%、28天活性指数≥95%,无杂物。
7、违约责任:乙方保证甲方最低库存仓位8米。造成库存量仓位低于8米,一天罚款500元;造成库存量仓位低于6米,一天罚款1000元;造成断料停产一次罚款5000元。
8.参与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报价、上传报价单(盖章版扫描成PDF文档),如未按要求上传报价单,按废标处理。
9.开标日期:2023年4月28日9:00
10.联系人及电话:张利达(部长)0319-7259776、李少楠0319-725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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