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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响应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提高辰溪县修溪片区防洪排涝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修溪片区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完成河道疏浚、河道防洪保障、水环境治理等建设工程,保障、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我县修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商,并确定投资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
辰溪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辰溪县修溪片区进行河道疏浚、河道防洪保障、水环境治理,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提高修溪片区的防洪能力和完成灾后生态环境修复。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河道疏浚工程、河道防洪保障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
三、合作模式
按照招标人主导,投资人投资的原则,由投资人作为投资、建设、运营主体,负责项目立项、设计和预算,项目工程实施,企业全额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他合作条款见项目合作文本。
四、社会投资主体准入条件:
1.投资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若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 2041 408 252 。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2.有良好商业信誉,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名单。
3.企业须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和投融资能力。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资料:投资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非法人代表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才能递交资料),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保证金的交纳:报名企业需在报名限定时间内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招商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但不计利息。
收款单位名称:辰溪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4011309026404076
3、报名时间:公示之日5个工作日内。
4、报名地址: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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