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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区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南苑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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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海宁市区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南苑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14-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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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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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区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南苑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2014-05-05
建设单位
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
海宁市区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南苑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工程内容
南苑路雨污分流管网及检查井砌筑
工程地点
海宁市市区南苑路
概算投资
920000(元)
工程规模
DN400玻璃钢夹砂管长约260米,DN300玻璃钢夹砂管长约10米,De450PE实壁管长约246米
质量要求
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联系地址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F座四楼)
报名地址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F座四楼)
报名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 2014年05月07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2014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80701567
报名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本人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 个及以上(合同造价要求30万元以上的污(给)水工程);以上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原件备查)
5
建造师资质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格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安全员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1、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安全员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流动资金
具有2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8
进嘉施工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9
没有被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
(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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