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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服务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一阶段北三指廊飞行区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浙江省服务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一阶段北三指廊飞行区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3
详细内容:
2.招标内容和范围2.1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主要包括:道面工程、土方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助航灯光工程、站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工程、飞行区消防工程、飞行区安防工程等。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一阶段北三指廊飞行区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主要包含上述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材料及结构等相关技术指标的平行检测(弱电及已招标的“飞行区消防站等迁建工程”除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期:计划服务期365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至项目行业验收合格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⑥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⑦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国内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检测业绩,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①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83762695@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http://

6.2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

6.3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官网:http://http://

6.4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6.5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cn

6.6政采云平台企业购:https://

6.7招天下:https://

7.其他事项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0571-838376129.日常事务(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咨询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磊、张樱联系电话:0571-87634905、1396802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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