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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江苏省江宁监狱《江苏省江宁监狱202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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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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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江苏省江宁监狱关于《江苏省江宁监狱2023年度罪犯食堂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意见征询公告
江苏省江宁监狱将于近期就《江苏省江宁监狱2023年度罪犯食堂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绿色、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3年5月8日17点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3室,邮编210000。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版)发送至邮箱Zhoulb@。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25-86639573。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3室;
联系方式:周工 025-86639573。
附件:《江苏省江宁监狱2023年度罪犯食堂蔬菜类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征询意见稿)》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江苏省江宁监狱2023年度罪犯食堂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B066023R71421
(征询意见稿)
江苏省江宁监狱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附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江宁监狱2023年度罪犯食堂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X月X日X点X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066023R71421。
1.2项目名称:江苏省江宁监狱2023年度罪犯食堂蔬菜类物资采购项目。
1.3总预算金额:277万元/年。
1.4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二个包:
包一(单周配送):ZB066023R71421/1: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38.5万元/年;
包二(双周配送):ZB066023R71421/2: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38.5万元/年;
本次招标分二个包,评标委员会按包一、包二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可参加一个或多个标包的投标,但同一供应商最多中标一个标包。已经中标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后续标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1.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江苏省江宁监狱罪犯食堂蔬菜类物资采购,分为两个食堂,其中:中心监区食堂用餐人数约2400人,小岛监区食堂用餐人数约800人。
1.6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1.7行业划分:批发和零售业。
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X月X日17时至2023年X月X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具体方式:
(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
(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录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2023年X月X日X点X分(北京时间)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1号开标室;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1号开标室。
4.3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3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4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江宁监狱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
联 系 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025-52295040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联 系 人:周履冰 苏怡
联系方式:025-86639573
邮 箱:Zhoulb@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履冰 苏怡
电 话:025-8663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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