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瓯海公安分局执法记录仪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6202303245252030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先生057788588100
报价起止时间:2023-03-30 11:30 -2023-04-04 11:30
采购单位: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执法记录仪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执法记录仪; 次要参数要求: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 60只 | 96000.00 | 南京名都、凯豪、海康威视 |
买家留言:相关采购内容及要求请查阅附件。本次采购须送货上门,并完成安装调试。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采购商务要求 | 1、本项目为采购方原有执法记录仪系统终端设备更新扩容,投标人要向采购方充分了解原有系统整体架构及设备的兼容要求和应用流程,要确保所投产品能够与采购方原有“南京名都”执法记录仪应用系统无缝对接。 2、为确保本次采购的产品是原厂生产(非OEM产品)和全新设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7日之内提供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若不能提供视为不满足本次采购需求,采购方将取消本次采购行为。 3、中标供应商须在本项目中标后7日内,向采购方提供所投产品样机进行兼容性及功能性满足测试,设备完全满足测试要求的,双方再签订采购合同,并在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提供样机进行兼容性测试,或提供的样机测试结果无法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采购方不予签订合同,并取消本次采购行为。 4、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采购报价,已包含系统集成所需所有配件、线材、人工及定制开发和其他辅助材料及软件费用,中标方不得以参数要求没有尽述所需等理由,要求采购方增加费用或停止项目的实施。 5、付款方式:项目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全额货款。 6、对采购需求误读而造成中标后无法履约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