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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叶县澧河排污口治理项目(一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南省叶县澧河排污口治理项目(一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详细内容:
【平公资建202364号】叶县澧河排污口治理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县澧河排污口治理项目(一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 年4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3-7

2、项目名称:叶县澧河排污口治理项目(一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038697.73元

最高限价:8038697.7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叶县澧河排污口治理项目(一期)施工

4085281.28

4085281.28

2

第二标段

叶县澧河排污口治理项目(一期)设备

3953416.45

3953416.4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叶县澧河排污口治理项目(一期)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第二标段:叶县澧河排污口治理项目(一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等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5.2、质量标准:合格。

5.3、工期:

第一标段工期:90日历天

第二标段工期:90日历天

5.4、交货(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5.7、质保期:第一标段:一年;第二标段: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1.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投标人拟派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1.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需一人一岗)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投标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公司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8投标人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同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3投标人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同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文件。

4、售价:人民币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叶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组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104220054823795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8085369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叶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5-8099196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名 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笑

联系电话:1378341609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78号绿地之窗景峰座5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 目 联 系 人:刘笑

联系电话:1378341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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