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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G311沂河大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徐州市G311沂河大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详细内容:
徐州市G311沂河大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E32000000510154390010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徐州市 G311 沂河大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QLSG2023-0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 G311 沂河大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图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 苏交公养【2023】24号批准,其中水利行政许可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以 淮许可决【2023】1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专项资金及中央车购税资金,招标人为 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徐州市 G311 沂河大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QLSG2023-01标段,具体详情如下:
G311沂河大桥位于新沂市草桥镇境内311国道K164+469处,跨越沂河,于1999年建成通车,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荷载为汽车-20级。上部结构为28×30m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桥梁全长847.1m,桥梁全宽16m,下部结构为桩柱式墩台。G311为一级公路,路基宽24.5m,老桥全宽16m,为宽路窄桥,属于通行能力适应性不足桥梁。桥梁改造施工内容:维修老桥病害,在南侧增设半幅新桥(施工期间老桥正常通行),跨径布置为2×30m+60m+24×30m,采用60m钢箱梁一孔跨越东大堤,其余为30m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墩台,桥梁全长847m、全宽12.5m,按公路-Ⅰ级荷载标准设计。桥头引线按一级公路标准拓宽,并做路口交叉改造,两侧引线共长762m。同步对东西大堤防汛通道进行改建,西大堤设置1-8×4.7m箱通下穿311国道。
本项目建安费约9000万元。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为上述标段范围内的(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计划施工工期:549日历天。计划开工工期:2023年7月1日;计划交工工期:2024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则以联合体所有成员中资质较低的为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江苏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以联合体所有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信用等级相同时以评定分值较低的为准。
3.1.2业绩要求
企业自2018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项长度不小于500米的公路桥梁同时具备单跨不小于50米的钢结构公路桥梁施工项目业绩。
注:非同一合同的长度不小于500米的公路桥梁和单跨不小于50米的钢结构公路桥梁视为一个业绩。
3.1.3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018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担任过至少一项长度不小于500米的公路桥梁同时具备单跨不小于50米的钢结构公路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
注:非同一合同的长度不小于500米的公路桥梁和单跨不小于50米的钢结构公路桥梁视为一个业绩。
3.1.4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总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018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担任过至少一项长度不小于500米的公路桥梁同时具备单跨不小于50米的钢结构公路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副职)。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
注:非同一合同的长度不小于500米的公路桥梁和单跨不小于50米的钢结构公路桥梁视为一个业绩。
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12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以上证件在投标截止日须在有效期内。
无其他在建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2相关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及“徐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徐州市王陵路6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516-85605865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07号
联系人:王春雷、刘樊程
电话:0516-85797030、18811939592
电子邮件:
xzjty_jyb@
8.其他
1、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中的“项目简介”、“工程简介”且需体现:“路线等级”、“规模”、“投资”、“技术标准”、“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内容,以能充分体现出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交通?江苏”平台公布,系统对相关信息的变动(录入、修改、删除等)如实进行记录。投标人承诺对所有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录入信息不再进行事前审核。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视情节确定其失信行为等级,记入其信用档案。
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 (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关于人员职务的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6、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4月10日,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 17时30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 上午9:30。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7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文件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8日 上午9:30,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8日 上午10:00,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门(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
9、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项目专用本和补遗书等组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10、招标人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议和组织现场踏勘。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11、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 PC端、安卓系统、IOS 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
12、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备案。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预约截止时间前,邮寄到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07号1801室,刘樊程,18811939592)。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自行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文件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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