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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招标名称: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共设施)中试基地(科技孵化平台)土方专业分包工程
招标编号:201305-2022-1005-中原-ZB030
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疑问、建议及现场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1. 原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表中中第10条付款方式“第一笔节点工程款申报时,子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对应工程总体进度的20%以上。支付金额为经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后的当期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相应价款的70%,并扣除预付款的50%,同时除投标方当期应支付违约金、罚款和代付应扣费用。”改为“第一笔节点工程款申报时,子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对应工程总体进度的20%以上。支付金额为经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后的当期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相应价款,并扣除预付款的50%,同时除投标方当期应支付违约金、罚款和代付应扣费用。”
2. 原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表中中第10条付款方式“从第二笔节点工程款开始,支付金额为经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后的当期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相应价款的70%,同时扣除投标方当期应支付违约金、罚款和代付应扣费用。”改为“从第二笔节点工程款开始,支付金额为经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后的当期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相应价款的75%,同时扣除投标方当期应支付违约金、罚款和代付应扣费用。”
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要求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招标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公司
日 期: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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