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6]第015号
开标时间:2016-04-19
所属行业:8
标讯类别:1
资金0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6]第015号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榕大禹招字[2016]第015号的金凤新苑项目景观设计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4】A030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金凤新苑项目景观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洪湾路、宝山路东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77000.6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884.74平方米,车行道面积18128平方米,工程投资约2159.45万元;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424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2159.45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在项目总平图的基础上,对项目总平图景观道路部分进行优化,提升景观品质并满足绿色建筑指标要求;对除了室外围墙、大门、管网外的所有室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硬景、绿化、停车位等。。
2.6.2. 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大学学历,10年以上从事住宅小区园林景观设计经历,并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主要专业设计人员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绿地景观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设计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载明的数据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若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和未正受禁止投标或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投标人于2016年3月24日至2016 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6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4月1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人民币2159.45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76.4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1405室,邮编:350009;
电话:0591-87277022,传真:0591-87277005;
联系人:陈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号楼二层,邮编:350012;
电话:18950250192,传真:0591-87620550;
联系人:刘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1160 3010 0100 0124 39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大禹招字[2016]第015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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