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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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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工期要求: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是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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