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习水县寨坝镇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平场、边坡治理及附属工程施工”答疑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删除“习水县寨坝镇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平场、边坡治理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以下条款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1条“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 为合同金额的10 % 。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每低于工程成本警戒线 1 个百分点,增加10%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
7.4.3条“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按第四章合同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10.2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4项,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全部内容。
2.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7.4 履约担保
7.4.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的担保形式自行选择,并按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 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工程款支付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泰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22日
文件预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