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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石佛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经费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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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南省郑州市石佛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经费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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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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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WYZBC-2023-040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石佛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经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65万元,招标人为郑州市石佛强制隔离戒毒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警戒护卫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市石佛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经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州市石佛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经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要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评审完成前。
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07日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郑州市金水区红旗渠酒店(花园路与水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多功能厅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红旗渠酒店(花园路与水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多功能厅2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郑州市石佛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经费项目
1.2采购编号:WYZBC-2023-0406
1.3标段划分:1个
1.4项目预算:650000.00元,最高限价:650000.00元。
1.5磋商范围:警戒护卫服务。
1.6服务期限:一年
1.7服务质量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要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评审完成前。
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38号6号楼4层35号。
4.3磋商文件的获取:现场获取。
4.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5供应商获取时须携带以下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以上证件购买标书时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购买磋商文件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认定。
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4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红旗渠酒店(花园路与水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多功能厅2。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郑州市石佛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垂柳路1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371-6187030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万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38号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方式:0371-5662167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石佛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垂柳路1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371-618703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万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38号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0371-56621677
电子邮件:hnwygc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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