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
加 入 日 期:2009.05.18
截 止 日 期:2009.05.22
招 标 代 理:
地 区:四川省
编 号 51872 所属地区 成都市
项目名称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项目直流变频多联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第二次)
标段名称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项目直流变频多联中央空调系统 所属行业 其它
招标类别 采购 报名时间 2009年05月18日到2009年05月22日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项目直流变频多联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工程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4]2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支持和申请中央资金补助及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多渠道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04]22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次直流变频多联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授权该项目建管单位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中和镇。建筑面积约11452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6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26.25M,本次招标范围是地下2层-地上6层的空调系统。
2.2项目周期:70个日历天(包含设备、材料及所有零配件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及验收等)。
2.3招标内容及范围:
直流变频多联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项目(包括空调主机系统和室外机到室内配电箱线缆安装、调试及验收)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图和工程量(采购)清单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应对本工程空调系统的采购(包括空调主机系统和室外机到室内配电箱线缆安装、调试及验收)全权负责;
②投标申请人必须有产品制造商(合资或以上品牌)发出的针对本次招标工程唯一项目授权证书;
③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④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⑤至少有一个合同价500万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采用多联直流变频且制冷剂为R410a的中央空调系统项目)。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5月18日至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30?17:00至成都市顺城大街31号四川广电国际大厦7楼(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出示原件,介绍信留原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直流变频多联中央空调制造厂家(合资或以上品牌)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出示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安装资质证书副本(出示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出示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7)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出示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6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成都市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F)。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
联系人:聂先生
电 话:028-86581170
代理人: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顺城大街31号四川广电国际大厦7楼
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28?86180516转8622
传 真:028-86628870
200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