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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印发《博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印发《博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详细内容:
博住建函〔2023〕230号

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落实市、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按照《惠州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文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我局制定了《博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752-6629926

邮箱:blzjjshb@

抄送:市住建局扫黑除恶办,县扫黑除恶办

博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落实市、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全面排查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堵塞行业监管漏洞,统筹推进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按照《惠州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深入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到2023年12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为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内容

整治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底结束。整治范围是正在开展招投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依法必招项目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等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情形。

2.招标公告发布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开标时间、交易地点、公告发布内容与法规要求及招标备案内容不相符等情形。

3.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法合规。

(1)对于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是否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环节提供纸质证照核对原件;

(2)是否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3)是否违规设置投标人经营资质(范围)、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资产规模、营业利税等指标;

(4)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不合理或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资格(含项目负责人资格)、技术、商务等条件;

(5)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拒收保证保险的情形。

4.开标及评委抽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1)对于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是否现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

(2)是否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记录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具体反映开标现场的真实情况;

(3)评标(定标)委员会组建是否与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5.中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1)是否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情况及其投标文件进行公示公开;

(2)是否按规定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是否按规定和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6.招标代理机构的其他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法规。

(1)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招标,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业务,不按要求公示中标人资质、建造师专业、投标业绩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安排非本机构人员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

(二)投标人

1.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竞标行为;

4.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

5.是否存在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6.是否存在中标后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7.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3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聚焦工作重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行业乱象。2023年3月中旬至2023年9月30日,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乱象,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线索收集,建立线索举报平台(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设立实体举报信箱。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动态监管。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三)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将行业日常监管和严格依法打击相结合、堵塞监管漏洞和形成长效机制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正面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三)构建联动机制。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提升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函(“三书一函”)的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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