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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延平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含延平区夏道镇吴丹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名称:
福建省延平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含延平区夏道镇吴丹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详细内容:
延平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含延平区夏道镇吴丹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2023/03/24】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含延平区夏道镇吴丹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2022〕146号及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以延政规【2022】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农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农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52569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延平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含延平区夏道镇吴丹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2569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雨期顺延,需业主方及监理方签字确认)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了,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由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8、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并附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作为证明材料。相关资料须在电子投标文件同步上传。9、本项目投标人上传的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必须参照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规定执行增设证书使用有效期并增加手写签名和签名日期,投标时需下载最新样式电子注册证书,本条为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如投标人未提供,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10、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4日09:00:00至2023年3月30日09:0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7日8:30: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银行保函;②电子保函形式。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但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7日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农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00917,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289号5楼,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105998683,传真:/

联系人: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省延拓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

联系电话:0599-880096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层四区(廖俊波纪念馆旁)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附件:

招标正文.doc

无电子印章委托书.jpg

补充通知.jpg

1

{本项目

【2023/03/28】

延平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含延平区夏道镇吴丹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补充通知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延平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含延平区夏道镇吴丹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招标编号:E3507020701800689001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接项目业主及设计单位通知,本项目设计图及招标控制价需变更,现推迟项目开标时间,“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7日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E3507020701800689001)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农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28日

附件:

补充通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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