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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信阳毛尖”品牌策划及推广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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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信阳毛尖”品牌策划及推广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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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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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信浉财公开招标-2023-1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信阳市浉河区“信阳毛尖”品牌策划及推广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260万元,招标人为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农村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浉河区“信阳毛尖”品牌策划及推广服务,主要内容为品牌LOGO
设计、品牌创意、传播推广等系列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信阳市浉河区“信阳毛尖”品牌策划及推广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信阳市浉河区“信阳毛尖”品牌策划及推广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1日00时00分到2023年04月17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
信阳市浉河区“信阳毛尖”品牌策划及推广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5月4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信浉财公开招标-2023-12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信阳毛尖”品牌策划及推广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00000.00元,最高限价:2600000.00元序号标段号标段名称标段预算(元)标段最高限价(元)
1信浉财公开招标-2023-12-1信阳市浉河区“信阳毛尖”品牌策划及推广服务项目2600000.002600000.00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浉河区“信阳毛尖”品牌策划及推广服务,主要内容为品牌LOGO设计、品牌创意、传播推广等系列内容;
5.2资金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五、资格证明材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4月11日00时00分至2023年4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
3、方式:
3.1供应商注册:投标企业首先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
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2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
供应商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3.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
3.4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
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
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由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升级,请各投标单位在新系统中重新入库,再下载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行政服务中心院内
联系人:王忠亮
电话:13613761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灏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太古广场B座14楼
联系人:王金喜
电话:1853761699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金喜
电话:1853761699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信阳市浉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行政服务中心院内
联系人:王忠亮
电话:136137617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灏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太古广场B座14楼
联系人:王金喜
电话:1853761699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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