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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招标通知]鞍山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辽宁省[招标通知]鞍山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6-09-23
详细内容:
"

-->鞍山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鞍发改项社【201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政府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烈士山西侧原大世界原址

2.2工程规模:原有建筑总建筑面积12532.85㎡,其中地下室2594.67㎡。层数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 21.9m,地下4.8m。

2.3投资额:3491.2万元。

2.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空调及配套专项工程等。

2.5工期要求:2016年10月25日开工至2017年8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309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其他条件投标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经理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企业须具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企业须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BBB级以上(含BBB级);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工程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竣工)至少具备两项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体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且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可查);具有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鞍山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改造工程是今年我市的重点工程,市住建委全程组织推进实施。为了依法合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发出三点公告。第一,各投标单位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落实项目经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第二,9月9日-12日住建部检查组对我市6个项目进行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了出借资质、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被查出问题的责任人和单位已被列入全国通报名单。因此各投标单位要杜绝出借资质、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市住建委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全面检查施工企业有无出借资质、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检查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履职。对认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将在国家及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第三,因中标单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导致建设单位出现经济损失,建设单位将依据投标文件和合同进行索赔。请各投标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投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好本项目工程建设。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23日至2016年09月27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6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09月23日至2016年09月27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招 标 人:鞍山市政府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康宁街2甲-3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张明泽

电 话:0412-2230058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10

联 系 人:朱颖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2日

"hotlink_begin-->万方招标网、本网站辽宁招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财政局中国土地市场网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鞍山日报国土资源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金马甲产权交易平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hotlink_end-->"body_end-->"footer_begin-->主办单位: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承办单位: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信箱:asgg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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