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傍山路一期道路土石方与华沙路(后段)路基建设工程
变更澄清
致各投标单位:
因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使用工行攀枝花分行账户缴存保证金及开具银行保函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招标文件前附须知表中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部分条款格式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完善提交方式,对进入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推行保函制度,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如下:
1.现金☑
2.银行保函□
3.保证保险☑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至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为保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能够及时到账,投标人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账或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确认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15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71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攀枝花分行
账号:2302332119100116196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开标时以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登记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的银行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企业鲜章)扫描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网址:www.pzhggzy.cn)上进行项目分配,逾期未能分配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名单以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备注:
1.现金:为必选项,招标人不得拒绝现金缴纳方式。
2.银行保函:应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及下属支行开具银行保函。
3.保证保险:由依法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具保证保险。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投标最高限价(含暂列金)13572637.54元。其中:暂列金额1108944.3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381712.52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报价以招标文件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规费按招标人给定的计取方式计取,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再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进行修正,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工程结算时,上述费用按国家规范和相应的计价规定执行。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采用现金和保函组合提交的,履约担保总金额中现金占/%,保函担保占/%。
履约担保采用如下方式提交:
1.现金☑
2.保函形式
(1)银行保函☑
(2)保证保险☑
(3)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
履约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攀枝花分行
账号:2302332119100116196
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注: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造价编制单位及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对其准确性负责。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2.现金:为必选项,招标人不得拒绝现金缴纳方式。
3.银行保函:应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及下属支行开具银行保函。
4.保证保险:由依法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具保证保险。
5.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只对我市已入围的两家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书真实性进行查验。
招标人:攀枝花市仁和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