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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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灌江书苑保障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921201119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灌江书苑保障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0】1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灌江书苑保障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
响水灌江书苑保障房总投资额119908.65万元,包含城南地块和红旗路地块,其中城南地块投资额为96910.95万元,土地费26000万元,项目建设费70910.95万元;红旗路地块投资额为22997.7万元,土地费10954.68万元,项目建设费12043.02万元。
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第一地块:城南地块,项目位于响水镇东临金海路,南至爱萍路,西至开山路,北至桑田路;总用地面积70385O,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6000O,地下建筑面积48507O,共建设11栋高层住宅楼及公建、物业、社区用房、供电、排水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绿地面积26042O,容积率不大于1.8,绿地率不低于37%,机动车停车位1260辆,防空地下室8726O。
第二地块:红旗路地块,项目位于响水镇双园路和红旗路交叉口;总用地面积16233O(住宅部分建筑面积11398O,农贸市场部分4835O),总建筑面积28827O(住宅部分建筑面积17097O,菜场7060O,停车楼4400O,设备用房270O),容积率不大于1.78,新建3栋住宅用房(分别为1幢18层、2幢6层)以及公建、物业、社区用房、供电、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农贸市场新建蔬菜销售区、商业区、配套公建、物业、社区用房、以及供电、排水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采取分地块施工、分地块竣工决算的方式。
2.1.3 项目概算价:81589.46 万元(人民币)。 其中:
第一地块:城南地块:69766.49 万元(人民币)。
第二地块:红旗路地块:11822.97 万元(人民币)。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79957.67万元(人民币)。 其中:
第一地块:城南地块:68371.16万元(人民币)。
第二地块:红旗路地块:11586.51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
第一地块:城南地块:730日(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第二地块:红旗路地块:450日(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具体启动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响水灌江书苑保障房;
第一地块:城南地块:包含勘查、土石方、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人防工程、装饰装修、消防、电梯、通信、通风、空调、机械停车库、智能化、室外工程(含围墙、室外管线、道路、广场铺装、泛光照明等)、排水、污水处理、雨水回收、标识标牌及标线、变配电、景观绿化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扩初(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第二地块:红旗路地块:包含勘查、土石方、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人防工程、装饰装修、消防、电梯、通信、通风、空调、机械停车库、智能化、室外工程(含围墙、室外管线、道路、广场铺装、泛光照明等)、排水、污水处理、雨水回收、标识标牌及标线、变配电、景观绿化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农贸市场、服务用房、供应用房以及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幕墙、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变配电设备、室外附属(包括活动场地、景观绿化、室外管网)等;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扩初(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4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发包人的设计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中的资质条件之一和B资质条件,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A、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不能同时具备资质要求的,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二家。且符合下列要求: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③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须是项目经理本人所在单位期间所承建的有效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业绩须是项目经理本人所在单位期间所承建的有效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须是项目经理本人所在单位期间所承建的有效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上述(1)(2)(3)业绩要求的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图审合格证明(如有)等资料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且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2.3 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平均净资产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施工企业的审计报告为准。投标时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备注:①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上述相适应的专业人员;②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5.2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05月至2020年10月或2020年06月至2020年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5.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4信誉要求:
3.5.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4.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5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6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5.7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4.2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4.4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29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灌江东路1号)。
4.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工程付款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本工程无预付款。
(1)规划方案费: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规划方案费的70%,规划方案递交规划局报批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规划方案费剩余的30%。
(2)设计费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审定价的70%,剩余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工程费:
a.施工阶段承包方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及价款,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当月由发包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
b.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0日内,经发包人、监理人、审计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
c.项目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的90%;
d.项目审计完成满一年后,发包人付至审定价的97%(不含3%的质保金,质保金支付执行保修协议)。
(以上付款均无利息)
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1本项目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银行汇款方式补足,也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形式。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7. 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12月29日09时 0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1.其他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对本项目进场交易程序作相关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1、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投标人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该表在开标现场交至公证处接收登记编号,无需另行登记。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文件时,不能出示身份证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11.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至财务科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原路退还,无需投标人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11.4、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电话:0515-86787009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 33 号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诚信街22号
邮编:2246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唐发奎 联系人:王军、赵蓬勃
电话: 13611521611 电话:18951936576/025-51860002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952060401@qq.com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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