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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石桥村党群连心驿站广告制作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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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石桥村党群连心驿站广告制作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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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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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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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对石桥村党群连心驿站广告制作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LGDJ-2023-03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石桥村党群连心驿站广告制作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9万元
四、项目属性:服务类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供货期
采购预算
(人民币)
石桥村党群连心驿站广告制作
1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以内
19万元
备注: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报价。
1、服务实施要求。服务供应商应按照指定的规范化要求制作相关标识、牌子等规范化内容,与采购方进行充分沟通,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及安装。
2、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安排专业设计师为本项目出完整设计图,安排具专业安装相关资格证的员工提供安装服务,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具体对接人员负责项目跟进、监督等服务。完工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
3、服务验收要求。服务供应商按采购方签字同意的设计方案、材质完成安装任务,经采购方确认后,双方共同签字完成验收。
4、售后服务要求。服务供货商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修部分类型和保修期限。当采购方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内容部件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直至恢复正常使用的标准。
5、项目设计依据:《广州市党群服务阵地标识指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响应)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备注:上述资格要求须按采购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18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3月27日14时00分)
八、提交报名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公路街168号萝岗街道办事处二楼评审小组办公室
九、评审时间:2023年3月30日10时00分
十、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公路街168号萝岗街道办事处二楼评标小组办公室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68号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82513496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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