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名称: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河道管理局于桥涵加固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发布时间: |
2011-03-14 |
|
详细内容:
|
询 价 采 购 函
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阜阳市颍州河道管理局委托,就其于桥涵加固工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项目编号:FYZC―G2011074 2、采购方式:询价方式 3、采购工程:阜阳市颍州河道管理局于桥涵加固工程项目(详见后附采购需求说明) 4、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579号(阜阳市行政学院)二楼 项目联系人:柴彪、安磊磊 联系电话:0558―2230865、2230805 5自行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3月9日至3月11日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579号(阜阳行政学院)二楼采购执行科 6、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证书、法人委托书、近三年业绩一览表及类似项目合同、汇款凭证 7、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张学彬;联系电话:0558-2233105、13705583067 8、提出书面疑问时间:2011年3月11日下午5时前 书面质疑提交方式:传真或直接递交 9、报价函递交方式:直接密封递交(正本、副本各一本) 报价函递交时间:2011年3月15日上午9时―10时 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3月15日上午10时 10、本次采购工程实行总价承包(包工包料),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修、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1、报价函应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证书、法人委托书、报价表与具有报价的工程量预算清单、工程施工组织、辅助资料表及其他资料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2、成交方法:最低评定价法(即满足采购要求的,评标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3、成交价格即为合同价格,工程施工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合同价格不因其它因素而变动 14、报价保证金4000元、及标书费400元,时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中转入,拒收现金(包括现金交存等);成交后免收代理服务费 退还保证金联系人:马辉、李冀,联系电话:0558-2291938、2230805 15、标书一经发出恕不退回 16、开户银行及账户 单位全称: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颍州路分理处 账 号:1311036619200038742
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阜阳市颍州河道管理局于桥涵加固工程项目 采购需求
1、本工程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施工。 施工规范包括:工程量清单等所列全部内容 2、供应商资格有关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果经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工期 确定成交后,必须在2011年5月20日前完工。 4、工程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于桥 5、工程款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交合同款5%的履约保证金,施工期间按月支付进度款,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支付合同款至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支付。 6、服务承诺 本加固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7、报价依据 本工程由报价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询价采购函、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报价供应商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报价、但其报价不得低于报价供应商成本价。清单工程量计算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执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