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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牛乳业泰安工厂原辅料调拨运输项目询比价通知
公告名称:
内蒙古蒙牛乳业泰安工厂原辅料调拨运输项目询比价通知
所属地区:
内蒙古
发布时间:
2023-05-08
详细内容:

蒙牛乳业泰安工厂原辅料调拨运输项目询比价公告



一、 项目编号:MNCGJH-20230426-0014



二、 项目名称:泰安工厂原辅料调拨运输项目



三、 项目概况:



为了满足生产、计划品项调整、处理临期、积压物料等,需要与其它蒙牛工厂进行物料的调拨,泰安工厂低温、冰品原合同已到期,需要签订原辅料调拨运输新合同。



四、资格要求:



(1)承运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近3年类似项目1份业绩(可提供合同)的证明材料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竞谈人不得与招标人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承运商须具备能够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竞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6)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8)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五、报名须知



首先,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



潜在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的,请在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注册成为我们潜在供应商,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合作或相关费用往来,注册网址:







已注册且拥有蒙牛集团相关代码或主数据(已与蒙牛合作的供应商)可以忽略此项。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能开具 9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开具发票证明材料;



6、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近三年类似项目一份业绩;



8、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到 liudonghai@电子邮箱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询价单。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年 5月 9日 9 时至 2023年 5月 12 日 17 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 2023 年 5月 9日至 2023年5月 12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 2023 年 5月15 日至 2023 年 5月 16日发放询价单。



4、比价时间: 2023 年5月 19日 14 时(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七、询比价地点:



蒙牛乳业泰安有限责任公司(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华北区域供应链管理处



业务咨询联系人:刘东海



联系方式:15315298222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郑建东 联系方式:15034927966



附件:



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



3. 保密承诺书





采购方:蒙牛乳业泰安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月28 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谈方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系 (竞谈方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谈方: (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蒙牛乳业泰安有限责任公司



(竞谈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全权处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竞谈方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可另附页)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可另附页)



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可另附页)



附件3: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蒙牛乳业泰安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 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 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一】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 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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