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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黑龙江省2023年大庆高新区管投项目勘察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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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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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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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2023年大庆高新区管投项目勘察已经由大庆高新区管委会以庆高新管发【2023】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高新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庆高新区
2.工程规模:包括石化产业项目、汽车产业项目、主体区建设项目等的勘察工作。
3.质量标准:按照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和规定完成指定项目的工程勘察。
4.标段划分: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天)
招标控制价(万元)
SZKC0510G230420001001001
2023年大庆高新区管投项目勘察
包括石化产业项目、汽车产业项目、主体区建设项目等的勘察工作。
2023年05月20日
2024年05月20日
366
本项目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取服务费的80%作为投标报价上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以上企业资质。
2.投标其它条件:1)、信用要求: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2日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5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转账、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大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系统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必须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因银行转账到账时间可能存在延迟,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查看保证金页面”页面,按照页面展示的该标段的户名、开户行、子账号进行保证金交纳。
(二)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进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房建市政工程”中,在“业务查询”页面中进入“保函申请/查询”,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保函文本按《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要求执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保函,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三)本项目要求,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不少于90日。
注:请投标单位掌握好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任务时限:接到勘察任务后,15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并出具正式勘察报告。
3、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服务费金额的80%。投标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80%,否则按废标处理。
最终结算价格=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服务费的 (中标报价)%
2)、报价应包括成本费、利税、调查费以及其他全部费用。
3)、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按废标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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