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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灵寿县青同镇中学食堂及浴室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省灵寿县青同镇中学食堂及浴室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详细内容:

灵寿县青同镇中学食堂及浴室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青同镇中学食堂及浴室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以LSX-230106-0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局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食堂及浴室改造工程总承包

2.2工期:11个月。

2.3建设地点: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校内;

2.4最高限价:250.63万元;

2.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改扩建项目,改造面积781.96平方米,食堂加建二层666.93平方米、浴室扩建115.03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①建筑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若为联合体,则查询联合体所有成员,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5“信用中国”网站(

3.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今)没有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受到过处罚,没有严重违约、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发生。需提供书面承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为2家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1 09:00:00至2023-04-17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0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柒航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寿县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580号宁洋商务401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夏玉斌 联系人: 吉丽
电话: 13582343254 电话: 15533996851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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