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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石泉县蔬菜保供基地曾溪镇大沟村示范园区建设智慧农业项目(二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陕西省石泉县蔬菜保供基地曾溪镇大沟村示范园区建设智慧农业项目(二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石泉县蔬菜保供基地曾溪镇大沟村示范园区建设智慧农业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1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FSZC-2023-02-2

项目名称:石泉县蔬菜保供基地曾溪镇大沟村示范园区建设智慧农业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蔬菜保供基地曾溪镇大沟村示范园区 建设智慧农业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同包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石泉县蔬菜保供基地曾溪镇大沟村示范园区建设智慧农业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05月17日 00:00:00 至 2023年06月16日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蔬菜保供基地曾溪镇大沟村示范园区 建设智慧农业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蔬菜保供基地曾溪镇大沟村示范园区 建设智慧农业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23日 至 2023年04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 ,下午14:30:00至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第四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第四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0915-2110976。

(2)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否则无效。投标供应商在线上报名成功后请将网上报名回执单、介绍信(介绍信后附法人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内(

(3)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请各供应商购买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石泉县委宣传部

地址:石泉县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0915-6321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联系方式:0915-311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7709156783

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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