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舟山市市委十一楼会议室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style="font-size: 18px;">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15(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023G-05 项目名称:舟山市市委十一楼会议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style="font-family: FangSong; font-size: 18px;">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15(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响应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响应人将备份投标文件于2023年月日(北京时间)前通过邮寄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详见联系方式),也可以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开标地点送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联系方式:15305808049),未按时送达的自行承担风险。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响应人单位名称。响应人未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15(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1)响应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响应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4.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2.4.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接待中心)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8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280183
质疑联系人:王文跃
质疑联系方式:0580-2280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21楼2102-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泽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299520
质疑联系人:吕澎
质疑联系方式:1530580804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舟山市财政局
传 真:0580-2282591
联系人 :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