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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葫芦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一期)
变更公告(二)
一、项目名称:西吉县葫芦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一期)
二、首次公告2021年8月19日
三、补充、变更内容:
(1)该项目一标段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四)中“(2)投标人(信息化施工方)具有软件开发成熟度CMMi5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现变更为“(2)投标人(信息化施工方)具有软件开发成熟度CMMi5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该项目一标段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91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现变更为“计划工期91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7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12月7日”。
(3)该项目一标段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建造师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进宁企业建造师需具备水利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考核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考核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信誉良好”。现变更为“建造师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考核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考核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信誉良好”。
(4)该项目二标段原招标文件监理费率和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1)本次招标限价不得高于工程结算价的1.83%,不得低于工程结算价的 1.65%,投标单位的投标费率可以等于1.83%或1.65%,超过或低于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2)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依据;基本分为3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监理费率每下浮0.01%加0.3分,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每上浮0.01%扣0.3分,扣完为止 ”。现变更为“(1)本次招标限价不得高于工程结算价的1.83%,投标单位的投标费率可以等于1.83%,超过最高限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2)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5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0.01%扣0.3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高0.01%扣0.4分,扣完为止”。
(5)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8月27日下午18:3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21年9月1日9:00”
(6)本项目一标段、 二标段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至系统内“答疑及修改文件”栏,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为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西吉县
联系人:董主任
电 话:13995143420
代理机构:中竞达(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观唐家园16号公寓306室
联系人:崔瑶
电 话:0951-3101126 18709607671
中竞达(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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