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圩路(黄海大道-国道228)道路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佟圩路(黄海大道-国道228)道路完善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佟圩路(黄海大道-国道228)道路完善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连开审批复[2023]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佟圩路(黄海大道-国道228)道路完善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建设地点: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佟圩路(黄海大道-国道228);
2.3建设规模: 佟圩路(黄海大道-国道228)道路完善工程施工。改建道路长度约1357.119m,道路红线宽30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2.4招标控制价:23568955.11元;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佟圩路(黄海大道-国道228)道路完善工程施工。改建道路长度约1357.119m,道路红线宽30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苏清办[2013]10 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子受理。
(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23号”文。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他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2022年10月-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10日至2023 年04月1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04月25 日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的下列资料,下列资料原件扫描件按要求上传且满足要求,资格审查才能通过: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
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2年10月-2023年03月),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投标保证金回执单或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6
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7-10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三
方法三∶均值入围。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7.1.3除确认存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