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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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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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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阳春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阳春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项目(采购编号:ZYYJ-23-008)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性质:
1、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租赁及运营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
阳春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项目
租赁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运营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
¥458,300.00
2、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提供资格声明函;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特殊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磋商文件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体育东路37号景业商务大厦二楼。
3、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可自带U盘现场拷贝)。
注:响应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响应人红色公章。报名时投标单位未携带上述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将不予受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
5、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6、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响应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本项目磋商文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6月2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体育东路37号景业商务大厦二楼。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开标时间:2023年6月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体育东路37号景业商务大厦二楼。
3、开标事宜: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体育东路37号景业商务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662-3322515 传真:0662-3322515
联系人:邹祥福、黄丽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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